基金代码 |
040047 |
基金全称 |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业绩比较基准 |
纳斯达克100价格指数(Nasdaq 100 Price Index)收益率 |
投资风格 |
指数型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基金,通过严格的指数化投资策略与风险控制,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力争实现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纳斯达克100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与纳斯达克100 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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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募资金额 |
27,303.94万元 |
代销申(认)购最低额 |
100元 |
直销申(认)购最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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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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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
0.80% |
托管费用 |
0.25% |
销售服务费 |
-- |
分配原则 |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各币种份额中每一份基金份额的分配比例不低于该类份额每一份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不同类别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注册登记机构将以基金份额持有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选择现金分红的,基金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该类别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
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人民币份额面值;对于外币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外币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的可能;
6、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对应币种的基金份额;
7、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以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在投资组合中的权重原则上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成分股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如采用优化方法计算最优化投资组合的个股权重比例,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以此构建本基金实际的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表现。
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以美元计价计算)。
开放式指数基金跟踪误差的来源包括对受限成份股的替代投资、成份股调整时的交易策略、现金拖累、基金每日现金流入/流出的建仓/变现策略、成份股股息的再投资策略等。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这些因素的有效管理,追求年跟踪误差最小化。
为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以期降低跟踪误差水平。本基金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目标是使得基金的投资组合更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以便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不得应用于投机交易目的,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若基金拟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需将有关投资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品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
为控制投资组合相对标的指数的偏离,本基金选择以"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作为投资组合管理的主要标准,控制基金相对指数的偏离风险。基金经理定期检验投资组合与比较基准的跟踪偏离度,适时调整投资组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范围内。本基金力求控制基金组合收益与业绩基准收益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以美元资产计价)。当本基金运作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本基金可能会将测算基础转为代表相同风险度的周或月跟踪偏离度,具体变化将另行公告。 |
决策依据 |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依据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宏观研究员、策略研究员、股票研究员和数量研究员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
决策程序 |
(1)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投资方案。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基金经理负责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部负责执行交易指令。
(2)资产配置阶段
基金经理在研究平台的支持下,对不同类别的大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状况作出判断。宏观研究员提供宏观经济分析,策略研究员提供策略建议,股票研究员提供行业和个股配置建议,数量研究员结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风险控制要求提供资产配置的定量分析。基金经理结合自己的分析判断和研究员的投资建议,根据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拟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策略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报告,并做出投资决议。
(3)组合构建阶段
研究员负责构建股票的备选库。基金经理在其中选择投资品种,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并决定交易的数量和时机。
(4)交易执行阶段
由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指令的操作和执行。集中交易部合法、合规地执行交易指令,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异常情况,负有监控、报告的职责。集中交易部确保将无法自行处置并可能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基金经理及时反馈。
(5)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并提交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帮助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了解投资组合承受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的来源。绩效分析报告帮助分析既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成功,以及组合收益来源是否是依靠实现既定策略获得。风险管理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报告,并及时反馈结果给基金经理。对重大的风险事项可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决策程序。
如果聘请、更换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在遵循上述投资策略的前提下,对其投资决策程序进行适当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投资标准 |
本基金投资于纳斯达克 100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及与纳斯达克 100 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5%,其中投资于与纳斯达克 100 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
风险管理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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