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
通报(2020年第一批))。
通报显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第
二十四条规定,近期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
准进行动态核查。
经检查发现,安徽建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在取得建
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主要人员没有满足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和条件,现
责令上述企业严格按照资质标准进行整改, 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整改完毕
。
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对在规定
整改时间内未报送整改材料或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视为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依
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通报要求,各相关企业5个工作日内,到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阜南
路51号403室)领取《资质核查意见书》(领取人需携带企业开具的介绍信)。
公布名单如下:
1.安徽建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安徽安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合肥海创水利科技有限公司
4.安徽乐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安徽蜀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安徽乔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安徽晟恺德建设有限公司;
8.安徽侠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安徽飒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安徽儒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安徽华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安徽媞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安徽上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4.安徽厚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安徽谦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6.安徽辞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安徽融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8.安徽普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9.安徽志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安徽丰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1.安徽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安徽秉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3.安徽欧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4.安徽宝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5.安徽国耀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26.安徽牵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7.安徽耀中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28.安徽尚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9.安徽普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0.安徽珊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1.安徽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2.安徽蓝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3.安徽省千采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4.安徽崇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5.安徽苏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6.安徽腾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37.安徽杰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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