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国际(01369)发布公告,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统称“申请人”)与公司两家附属公司、舒策城及两家其他公司(统称“答辩人”)订立一份财务贷款协议及若干附属协议(统称“财务贷款协议”)。其后,申请人及答辩人发生争议,各订约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调解,以期达成有关和解。
于2019年9月18日,申请人向浙江润宇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润宇”)转让财务贷款协议的权利,因此,浙江润宇已承接债权人于财务贷款协议的权利,并向法院申请加入有关调解。于2020年4月23日,于法院主持的调解中,各当事人同意就案件和解,并订立和解协议。签立和解协议后,于2020年4月24日,公司一家附属公司无锡市龙祥投资有限公司(“无锡龙祥”)与浙江润宇订立补充和解协议,载列若干额外和解
条款(“补充和解协议”)。
根据和解协议,答辩人须向浙江润宇偿还的未偿还债项总额为人民币1.68亿元,即贷款本金人民币1.44亿元、应付利息及产生的法律及诉讼费的总数。根据补充和解协议,无锡龙祥或其代理人有权按不少于每平方米人民币3500元的价格赎回按揭物业;浙江润宇须应无锡龙祥要求,解除其对按揭物业的抵押及封存安排,以便出售按揭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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