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有效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河南省印发《河南省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将参保城乡居民中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就保障对象、药品范围、报销比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方案》明确,该类医保保障对象为参加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参保地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已被纳入慢性病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仍按照原政策执行,不重复报销。
《方案》规定,高血压、糖尿病的药品报销范围,必须是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中的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同时,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高血压、糖尿病就医范围与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保持一致、统一管理,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依托,原则上以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可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要达到50%以上,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王峻峰介绍,河南已成为全国最先实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6个省份之一。截至今年4月30日,河南省高血压就诊84456人次,降血压药品总费用445.4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416.2万元,医保报销245.7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59%;糖尿病就诊36825人次,降血糖药品总费用260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234.6万元,医保报销费用135.6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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