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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建委发布《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11/13
2020
来源
华源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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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妇幼健康司发布了《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有效防范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了《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01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以及妇幼保健机构服务人群的特殊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做好应对秋冬季国内发生新冠肺炎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以感染预防控制为重点,抓紧抓实抓细妇幼保健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02 全力抓好感染预防控制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感染预防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感染预防控制放在机构质量安全管理的突出位置。以努力实现院内“零感染”为目标,严格落实感染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 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门急诊入口配置快速、灵敏、有效的体温检测设施,落实体温检测、流行病学史问询和健康码识别等措施,检查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口罩佩戴情况,对发热患者由专人按指定路线及时引导到发热门诊就诊。 开展感染预防控制全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感染预防控制意识和能力,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在门急诊入口处、诊疗区域内、病区入口处等部位加强健康宣教,指导患者正确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等。 03 提升核酸检测能力 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含临近预产期孕产妇)及陪护人员、本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按照“应检尽检”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04 加强医疗资源储备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物资和设备配备,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储备,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和药品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05 稳妥做好门诊服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科学评估机构承接能力,精准测算群众就医需求,加大门诊巡查力度,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减少患者拥挤、聚集。推广非急诊全面预约服务,及时公布诊疗信息,全面推广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预约诊疗。 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实现儿童与成人分区就诊,保健服务和疾病诊疗分区设置,保健服务、急诊、普通疾病就诊、传染病就诊人群合理分流,努力提供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等环节的“一站式”便捷服务。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落实“一人一诊一室”,充分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分流患者,维持候诊秩序。 06 规范做好住院服务 完善疫情期间孕产妇入院筛查流程和应急预案,指导孕产妇适时接受核酸检测,提前做好住院分娩准备。对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加强探视和陪护管理,严格病区24小时门禁管理等措施,防控住院患者感染风险。 07 推进“云上妇幼”服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开展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孕妇学校健康宣教、就诊指导等服务。推进门诊预约诊疗、预约住院分娩、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网上查询与推送检查检验结果等智慧服务,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三级妇幼保健院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线上转诊、远程指导、远程培训、远程诊断。 08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着力加强重大疾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要下大力气加强重症医学、麻醉等科室建设,加强负压产房、重症监护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呼吸机、心电监护、床旁超声等医疗设备配备和物资储备,平时院内统筹使用,战时用于应急救治。 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以及核酸检测、感染预防控制、个人防护等开展全员培训。注重实战化应急演练,强化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建设。 09 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坚持疫情防控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指导、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加强指导,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问题,对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妇幼保健机构督促建立问题清单,确定整改时限,逐条整改落实。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妇幼保健机构,要开展责任倒查。 按照《秋冬季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或独立院区)启用时必须整体腾空,不得将新冠肺炎病人与普通病人同时收治于一家医院(或一个院区)。 为确保“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启用后,原在该院建档的普通孕产妇能够正常产检和安全分娩,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之外,以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为重点,确定一批应急助产机构,用于应急承接普通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 “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启用后,承接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原在该院建档的普通孕产妇统一转移至应急助产机构接受产检和住院分娩,该院妇产科医护人员可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调配至应急助产机构工作。 各地要以市(地、州)为单位,对硬件不达标的应急助产机构进行改造,按照本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的产科床位数进行准备,加强妇产科医师、物资和设备配备,确保满足应急助产服务需求。 [19]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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