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
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强化监管作为做好金融工作要把握好
的四项重要原则之一,凸显了强监管的重要性。现有的金融法律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
戒力度较弱,难以形成震慑,而违规行为惩罚力度与涉案金额不匹配的现象也引发了
各界对现行金融法律的思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重要金融法律尚未修订
,金融立法滞后于监管需要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新增职能缺少立法配套、过
与罚严重不匹配、不能体现新的发展趋势三个方面。
在金融强监管形势下,殷兴山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加快完善金融法律。
一是加快现有法律修订进程。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中国人民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重要金融法律的修法进度,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最
新实践成果,为金融强监管提供有力法律武器。
二是注重统筹完善监管规则。金融业务错综复杂,金融法律之间相互影响,如《
中国人民银行法》与《商业银行法》联系紧密,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职责,商业银行
是承担反洗钱义务的责任主体,建议在修法时加强金融法律之间的统筹兼顾,全面系
统地完善相关金融监管法律规则体系。
三是突出重点做好法律修订。在加强统筹的基础上,建议修法时突出每部法律的
修订重点,如《中国人民银行法》重点在于解决央行现有职责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和必
要落实手段的问题,使强监管依据充分;《商业银行法》重点在于解决现有与商业银
行发展实践不相匹配的问题,提升监管有效性;《反洗钱法》重点在于填补空白,完
善反洗钱监管规则,解决处罚范围窄、金额低的问题。
四是完善过罚相当监管手段。完善与违法行为性质相匹配的监管措施,根据违法
行为的社会影响、对公共利益以及特定利益的损害程度等因素,确定适当的处罚种类
、幅度,确保处罚的实施效果。对于违法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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