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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05/26
2020
来源
中国建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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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甘肃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了《甘肃省装配式建筑产业 基地》(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是指围绕装配式建筑发展,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较好的产业基础、技术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注重装配式建 筑相关人才培养培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办法 》所称示范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在建或拟建 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及各类装配式混合、组合结构,使用 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工程。 产业基地类别主要包括部品部件生产类、开发建设类、勘察设计类、施工安装类 、科技研发类和综合类。示范项目类别主要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等在建或拟建的工程项目。 产业基地应符合省、市(州)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遵循产能适度、布局合 理、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原则。鼓励各市(州)结合当地实际,以产业基地为龙头 建立科研、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机具制造、新型建筑节能材料等配套的装配式建筑产 业园区。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本地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组织推荐、项 目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评审、 发布和阶段评估检查工作。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成效显著、示范带动效果突出的产 业基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优先推荐申请省级和国家级相关奖项和荣誉,并在企业 资质晋升、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办法》规定,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实行自愿申报原 则。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装配式项目实施能力,市场信誉良好,具有完善的现代企 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BIM 技术应用水平高;部品部件生产类,预制混凝土和钢结构部件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应 分别在5万立方米和3万吨以上,累计应用建筑项目不少于4个或应用面积大于5万 平方米;开发建设类,具有一定的装配式建筑开发建设经验,承担过2个以上采用装 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或装配式建筑开发建设累计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勘察设计类, 建筑、结构、设备、BIM等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配套齐全,承担过2个以上采用装 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或装配式建筑设计累计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施工安装类,具有 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担过2个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或装配式建 筑施工累计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科技研发类,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主持过省部级 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或主编(参编)过国家、行业、地方装配式建筑相关标 准或具有5项以上装配式相关专利技术;综合类,至少具有部品部件生产、勘察设计 和科技研发能力;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申请示范项目应具有一定规模。其 中民用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5千平方米,工业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 米;项目选定的技术体系先进、合理,民用建筑应用BIM技术;民用建筑项目应满 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19]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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