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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之声 | 陈颖宇代表:加强国际海光缆保护和环评审批流程优化

05/27
2020
来源
通信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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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光缆通信是我国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实现网络互联的最主要方式。海光缆故障修复时间一般需要一个月,修理期间一旦再发生其他相同通信方向的海光缆故障,势必对通信业务造成严重影响。建议农业农村部从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高度将海光缆保护列入部门重点工作,在上海、广东、山东和海南等重要海光缆通信枢纽节点的区域开展专项执法宣传和执法行动,打击海光缆保护区内的违规抛锚和捕捞作业行为,保障海光缆安全。”2020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广东代表团代表陈颖宇表示。 目前,我国内地主要有上海崇明、南汇,广东汕头和山东青岛四个国际海光缆登陆站。近年来,受船舶违规抛锚和渔业捕捞作业的影响,海光缆阻断事故频繁发生,对我国国际信息通信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渔业船舶在海上的违规作业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海光缆安全的最主要因素。据统计,2017-2019年期间中国电信崇明国际海缆登陆站维护区域内发生的国际海光缆故障达到32次,同期中国电信汕头国际海缆登陆站维护区域内发生的国际海光缆故障11次,其中大部分是由于渔业船舶在海光缆保护区内违规抛锚或捕捞作业造成的。在此期间,崇明站海缆巡护船劝离海缆保护区内违规抛锚或作业船只2683艘次,汕头站海缆巡护船劝离海缆保护区内违规抛锚或作业船只8655艘次,其中绝大部分是从事海上生产作业的渔业船舶。 陈颖宇建议,为保障我国海光缆通信安全,海光缆保护区内的渔业船舶违规抛锚和作业活动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建议农业农村部从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高度将海光缆保护列入部门重点工作,在上海、广东、山东和海南等重要海光缆通信枢纽节点的区域开展专项执法宣传和执法行动,打击海光缆保护区内的违规抛锚和捕捞作业行为,保障海光缆安全。 同时,建议农业农村部规范渔业船舶使用的AIS船载设备电子海图管理,确保电子海图数据能得到及时更新,使海上作业人员能够准确识别海光缆保护区,避免因信息不准确导致在海光缆保护区内进行违规作业,影响海光缆安全。 在优化国际海光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方面,由于国际海光缆路由长,涉及用海行业多,新建国际海光缆面临审批流程复杂,审批周期长的问题。当前国际海光缆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间大约需要30个月,审批时间长成为制约当前我国国际海光缆建设的主要短板。近年来,国家相关部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在优化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效率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从当前审批程序和周期来看,环评审批长达18个月,对海光缆建设审批周期有较大影响。 为加快我国国际海光缆建设,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使国际通信更好地为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服务,陈颖宇建议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国际海光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 二、在重新评估国际海光缆对海洋环境影响的基础上,对《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进行修订,将“海上和海底电(光)缆工程”相关工程类型在“其他海域”的影响评价等级从1级改为2级,相应的海洋环境调查要求从两季改为一季。 在《渔业法》中增加海底电缆管道保护方面,渔业船舶在海上的违规作业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海光缆安全的最主要因素。据统计,2017-2019年期间中国电信崇明国际海缆登陆站维护区域内发生的国际海光缆故障达到32次,同期中国电信汕头国际海缆登陆站维护区域内发生的国际海光缆故障11次,其中大部分是由于渔业船舶在海光缆保护区内违规抛锚或捕捞作业造成的。在此期间,崇明站海缆巡护船劝离海缆保护区内违规抛锚或作业船只2683艘次,汕头站海缆巡护船劝离海缆保护区内违规抛锚或作业船只8655艘次,其中绝大部分是从事海上生产作业的渔业船舶。 因此,加强渔业船舶海上作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海光缆保护区内违规渔业作业行为刻不容缓。 陈颖宇建议在《渔业法》中增加海底电缆管道保护的相关条款,具体建议如下, 建议一:建议在《渔业法》第二十五条中“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后面增加“和海底电缆管道”。 修改前:第二十五条 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渔捞日志。 修改后:第二十五条 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和海底电缆管道的规定,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渔捞日志。 建议二:第三十八条和三十九条之间新增条款,内容建议如下:“渔业船舶进入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内进行底拖捕捞、抛锚拖锚或其他可能危及海底电缆管道安全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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