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决定对《黄
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
)作如下修改,将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黄金矿产的生产企业还应当提交省级
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件和年度达标检测报告复印件、商务部门有关境外
投资批复文件复印件、银行汇出汇款证明书复印件,境外国家或者地区开采黄金有关
证明,企业近3年的纳税记录,申请出口黄金的还应当提交在国务院批准的黄金现货
交易所的登记证明”。
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决定对《黄
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
)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修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当提供内部黄金业务风险控
制制度有关材料”。
将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黄金矿产的生产企业还应当提交省级环保部门出
具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件和年度达标检测报告复印件、商务部门有关境外投资批复文
件复印件、银行汇出汇款证明书复印件,境外国家或者地区开采黄金有关证明,企业
近3年的纳税记录,申请出口黄金的还应当提交在国务院批准的黄金现货交易所的登
记证明”。
[32]
\t
{{Creator}}
{{infoBody}}
{{$val.TimeAgo({Dtime})}}
[回复]
{{Creator}}:
回复
{{BeQuote}}
{{infoBody}}
{{$val.TimeAgo({Dtime})}}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