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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业务管理规定拟修订 明确直保公司开展再保分入业务门槛

06/05
2020
来源
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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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保险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再保险行业虽然起步较晚、市场主体较少 ,但由于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其重要性及受关注度与日俱增。上海证券报记者独家 获悉,为加强再保险业务监管,促进再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结合日常监 管工作和市场调研情况,对《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进行了修 订。目前,《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修改稿)》(下称修改稿)正在业内征求意见。 再保险,顾名思义是指“保险的保险”,是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 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据了解,修改稿重点在业务经营、再保险经纪业务等方 面进行了完善和修订。 据再保险公司人士介绍,修改稿主要是基于再保险市场上近年来发生的新变化和 新趋势而进行的调整。比如,针对越来越多的中小直保公司开始充当再保人角色这一 现象,修改稿明确了直保公司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的门槛。 一是由直保公司总公司统一办理,分支机构不得办理再保险分入业务;二是须设 立独立的再保险业务部门,配备不少于5名独立于直接保险业务的专职再保险分入业 务的核保、核赔、财务、精算等方面人员,年分入保费规模超过5亿元的,前述人员 不得少于10人;三是须建立完整的分入业务管理制度和独立的分入业务信息系统模 块,并与财务系统实现自动对接。 在再保险资深人士看来,我国保险业尚处初级发展阶段,多数直保公司尤其是小 公司、新公司的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较弱,在盲目追求保费规模的利益驱动下,对直 保业务的风险管理较为粗放,更谈不上对再保分入风险有较强的识别和管理能力。直 保公司过多参与再保分入业务,可能导致风险在直保公司层面滞留,加剧公司财务波 动性,打乱正常分保链条。 此外,多数情况下,直保公司接受的分入业务还可以自动进入其再保险合约,加 剧了再保险安排的复杂程度,也不利于再保对直保反向调节作用的发挥。 在业务经营方面,修改稿还提出:保险人应制定再保险规划,明确再保险在公司 风险和资本管理战略中的作用。再保险规划内容应包括再保险安排的目的、分保限额 、业务集中度、风险管控机制等内容;再保险规划的制定、实施、评估和调整由公司 高级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应对再保险规划的制定和调整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其再保险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调整应经其总公司高级管 理层同意。 此外,保险人应建立再保险业务集中度管理制度,对分出业务集中于同一家再保 险接受人和与其关联的再保险接受人的情况进行监测和管控,防范信用风险。保险人 应正确识别自身临时分保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临时分保管理制度。保险人承保的业 务超过其承保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应在承保前完成临时分保安排。 保险人在与关联企业进行再保险交易时,应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再保险价格与条 件,不得利用再保险转移利润,逃避税收。保险人应按有关规定披露再保险关联交易 信息。 在再保险经纪业务方面,修改稿要求:保险人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对合约分保和临 时分保业务进行分类和经营,不得以临时分保名义变相经营合约分保业务。 [3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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