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发布会上记者获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作了安排,区域协调发展有望为百姓带来许多政策红利,包括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层次等。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关兆泉表示,区域协调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不同地区的人民都能享受到大致相同的公共服务,让老百姓都能分享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成果和实惠。《实施方案》盯住最基本的民生需求,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方面重点提出了三方面的任务措施:
一是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出深入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教育、医疗、养老等8大类17项重大基本公共服务列入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另外,要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和重点人群倾斜。
二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层次。在养老保险方面,提出实施养老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在教育方面,提出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到2022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比例超过20%。
三是推动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衔接。提出制定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省内跨区域流转衔接制度,2020年省内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达到2000家左右,省内异地刷卡医药机构达到5000家。
这些措施有部分属于阶段性措施。《实施方案》是今后一段时期区域协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的总体目标将长期不变。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紧紧围绕这一目标,不断推出实招、真招、硬招,真真正正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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