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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日本韩国等车险费改镜鉴:短期成本率飙涨 集中度有升有降

06/16
2020
来源
慧保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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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备受瞩目的车险综合改革最晚将于今年9月施行的消息在坊间不胫而走, 该来的终究还是要来了。 一个好的现象是,受疫情冲击影响,车险行业保费增速虽然大幅降低,但赔付率 也因此显著下降,反而导致了综合成本率的明显下降,这或为推进车险综合改革创造 了良好的市场空间。行业交流数据显示,2020年前4月,国内车险保费收入26 68亿元,同比增长0.5%,但综合成本率已经从2019年末的98.6%降至 2020年4月末的95.4%,下降幅度足足超过3个百分点。 无论如何,车险综合改革的实施只是早晚的问题,归根结底,抛开疫情因素影响 ,车险本身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 新一轮商车费改相关研究起步于2011年央视曝光车险霸王条款之后,从此时 开始计算,迄今也已经持续将近10年时间,循序渐进多年之后,市场化改革已经被 认为是行业大势所趋。 但与此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治,按照银保监会副主席黄 洪此前的描述就是“市场上高定价、高手续费、粗放经营、无序竞争、数据失真的问 题仍然存在”。 归根结底,已经进行多年的商车费改,方向直指彻底市场化,但推进过程中依然 保留了不少行政化的色彩——监管部门不但要管费用,还要管增速,所谓的市场化改 革只停留于在限定区间调整费率浮动因子的层面,正如黄洪副主席在国务院新闻发布 会上所言:“近年来车险进行的改革只是一些小改革,真正触及根本利益的改革、触 及利益藩篱的改革、深水区的改革还没有开始”。 2020年就要实施的车险综合改革因此被寄予厚望,可以看到,与此前“商车 费改”的说法不同,新一轮的改革深化,被称为“车险综合改革”,不仅要改革商业 车险,还要改革交强险,是真正的一揽子的改革,剑指彻底的费率市场化。 跌宕起伏的2020年,其车险综合改革也注定值得铭记。4月中旬,《示范型 商业车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至保险公司征求意见,而各险企也已经 陆续将意见进行反馈,但是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仍未能迟迟披露,新一轮车险综合 改革最终将是何种面貌,仍未可知,但从国外发达保险市场的车险费改历程来看,或 也能管窥一二。 本文作者简要剖析美国、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车险费改历程 ,发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车险费率改革内容都无外乎三大方面:监管市场化,包括产 品开发方面,一般都允许保险公司自行制订车险条款费率,产品报批实行备案制,同 时放开车险手续费比例监管限制等;二是产品客制化,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及 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三是定价精细化,满足不同客户不同需求。 而从改革的结果来看,这些国家和地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改革,短期市场波动总 难以避免,但长期来看,却也普遍呈现了稳定发展的态势。 国内的车险综合改革最终会是这样吗? 许多国家和地区在保险业发展初期,由于市场成熟度低,都曾对车险条款费率采 取严格监管方式。随着保险业不断发展,车险管制的弊端也不断显现,导致产品、服 务与客户需求脱节,风险与费率不对等,市场活力持续下降。 自上世纪90年代各国政府逐渐放宽金融管制以来,美国、欧洲、日本都开始了 车险市场化改革,其主要改革内容有很多相似之处,包括: 一是监管市场化。产品开发方面,一般都允许保险公司自行制订车险条款费率, 其中美国除北卡罗来纳州外,绝大多数州都允许保险公司自行制订车险条款费率;日 本允许保险公司自行厘定车险条款费率,费率厘定机构制订的费率仅供保险公司参考 ;德国将车险条款费率制定权完全下放给保险公司。 产品报批方面,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实行备案制,其中美国29个州实行审批制, 21个州实行备案制;日本针对个人的车险产品仍需报监管机构审批后使用,针对车 队的车险产品则采取备案制;德国除汽车强制责任险需报监管机构备案外,其他险种 完全由保险公司自行拟定,无须监管机构审批。 销售费用方面,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放开车险手续费比例监管限制。 二是产品客制化。市场化改革后,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及市场变化及时调 整产品结构。以欧洲某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为例,不仅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 盗抢险等核心保障,以及玻璃破碎险、驾驶人意外险、拖车服务险等附加保障,还可 根据特定群体的差异化需求提供洗车、代驾、道路救援、海外旅游等丰富多彩的增值 服务,该部分增值服务在计算保费时已经充分考虑,从而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也 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收入来源。 三是定价精细化。美国的费率厘定变量较多,包括车辆信息、车主信息和保险信 息三大因素,其中车辆信息包括车型、车龄、使用频率和安全防盗配置状况等因子; 车主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医疗状况和教育程度等因子;保险信息包括出 险记录、理赔记录等因子。各保险公司可以自行设计风险评估系统,根据收集的客户 信息,对客户风险进行评估,最终生成报价,收集的客户信息越齐全、越真实、越准 确,定价也越科学、越公平、越合理。部分保险公司(如Progressive公 司)甚至还提供车险定制化服务,即由客户自行选择愿意支付的保费,进而提供相应 的车险保障,满足不同客户深度定制化的需求。 案例一 美国南卡罗来纳州:改革后短期综合成本率上升近9个百分点,市场集中度逐年 下降 美国各州采用相对独立的保险监管体制,对车险条款费率的管理可分为四大类型 :一是事前审批;二是事前备案;三是事后备案;四是自行备案。其中,美国南卡罗 来纳州的车险市场化改革较为典型。 改革实施前,南卡罗来纳州采取条款费率事前批准制。在此种监管环境下,该州 车险市场有以下特征:一是车险保费比较高;二是市场集中度高;三是产品种类不够 丰富;四是限制了保险公司定价灵活性,车险亏损比例较高;五是保险覆盖面较低, 未投保车辆占比达到31%;六是定价不够合理,低赔付率客户补贴高赔付率客户的 问题十分明显。为扭转上述状况,优化车险市场结构,该州于1997年决定进行车 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 1997年,该州在充分听取消费者、媒体、州议员的意见与建议后开始改革。 在随后3年间,改革措施包括:一是将监管体制由事前批准变更为灵活管制,即保险 公司可在一定范围内自由制定车险费率,无需报监管机构;二是放松车险产品风险分 类的监管,增加车险产品设计的灵活性。 在改革的积极影响下,1998年后更多保险公司进入当地市场。该州HHI指 数(衡量市场集中度)自1997年以来逐年下降,前三大公司的市场份额由200 0年的56%下降至2010年的50%。与此同时,该州车险市场对保险公司的吸 引力显著增强。1997年改革前,退市的保险公司数量超过了入市的保险公司数量 ,改革后这一情况出现反转,入市公司量超过了退市公司量。 改革开始后,该州虽短期综合成本率上升了近9个百分点(从101.7%上升 至110.4%),但从长期看盈利能力基本稳定并小幅改善,2010年车险综合 成本率下降至100.7%,逐渐达到全美的平均水平,此后基本稳定在100%左 右。 案例二 日本:中小公司破产,市场高度集中 1996年以前,日本对保险业一直实行严格监管,保险条款的设计和变更均需 经过批准,费率则统一由非寿险费率算定会提供。战后50年间,日本没有一家保险 公司倒闭。但是随着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严格的保险监管制度使巨大市场潜力难以 转化为实际保费规模的增长,车险发展呈现停滞趋势。1996年,迫于美国“开放 日本保险市场”的要求,双方签订了《日美保险框架协议》,日本政府逐步开始放松 监管并启动改革。 在与美国签订《协议》前,日本于1995年通过了《新保险法》,明确将“放 宽限制、促进自由化竞争”作为未来车险乃至整个保险业的发展原则。 随后,根据《日美保险框架协议》要求,日本一是首先调整了非寿险费率算定会 的地位,明确该会制定的保险费率只供保险公司参考;1998年,进一步允许各保 险公司不再使用由费率算定会提供的统一费率(强制车险除外)。二是允许销售“风 险细分型”车险,大藏省拟定“九大风险细分项目”作为费率因子,分别为:年龄、 性别、驾驶经验、汽车使用目的、每年驾驶距离、地区、车型、安全装置及拥有车辆 数。三是取消对车险手续费比例的限制。 改革后,日本保险公司由于新产品过于激进,且正好遇上泡沫经济崩溃和亚洲金 融危机,以及人口老龄化、产业空洞化等问题加剧,全行业保费收入不断缩水,除了 2002年外,其他各年都是负增长。同时保险公司所收到的保费与承担的风险并不 匹配,致使改革后全行业车险综合成本率长期持续提升,由1997年92.7%上 升至2010年最高时的104.4%。 市场竞争加剧、保费增速放缓、综合成本率上升使日本保险市场掀起了兼并收购 的浪潮,财产保险公司数量逐年下降。经过几轮的兼并重组,目前日本财产保险市场 上前三大公司市场份额高达85%以上,形成三井住友、日本财险、东京海上三足鼎 立局面。 案例三 韩国以及中国台湾:渐进式改革 韩国:韩国在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之前,各公司使用由财产保险费率制定委员会 (现保险开发院)制定的协定费率,经监管部门批准后使用。 1994年,韩国开始推行费率市场化改革,分阶段增加浮动系数及扩大浮动范 围。2001年,费率浮动范围限制被废除,韩国保险开发院每年拟定车险标准条款 和参考费率,经金融监督院审核后发布。保险公司参考标准条款和参考费率,结合自 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车险条款和费率,报保险开发院审核通过后,再报金融监督 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中国台湾:2002年起,台湾分九年三个阶段实施“财产保险费率自由化”改 革,逐步放松费率管制。第一阶段从2002年起,允许保险公司自行拟订车险附加 费用率,仍对车险产品实行审批制。第二阶段从2005年起,具备数据基础的保险 公司可以自行确定车险风险保费,车险产品原则上实行备案制。第三阶段从2009 年开始,允许保险公司自行拟订车险条款和费率,放开车险产品费率管制。 纵观以上国家和地区的车险市场化改革历程,不难发现,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改革 ,短期市场波动总难以避免,而长期来看,在市场充分消化了短期冲击后,普遍呈现 了稳定发展的态势。 从短期看,由于各保险监管机构不同程度放开了对车险产品费率的严格监管,保 险公司之间竞争更加激烈,市场短期波动难以避免: 在综合成本率方面,美国南卡罗来纳、日本、中国台湾在改革后都出现了车均保 费下降、综合成本率大幅上升的情况。 在市场集中度方面,各国家/地区则因改革前市场结构的不同呈现了较为明显的 差异,美国南卡罗来纳州、韩国市场集中度基本保持了稳定;而日本、中国台湾等则 出现了大面积兼并,市场集中度显著上升。 从长期看,在市场充分消化了短期冲击后,普遍呈现了稳定发展的态势,同时理 性竞争还激发了这些国家的市场活力,挖掘了当地车险市场的潜力。 在车险市场规模方面,除日本外,其他国家/地区均有相对稳健的增长。其中, 韩国自改革起20年间车险保费增长了149%,美国南卡罗来纳州15年增长了4 9%,中国台湾12年增长了29%。 在综合成本率方面,各国/地区都出现了“均值回归”现象,财险行业也普遍放 弃了超额承保利润,车险综合成本率基本在100%上下波动。 他国和地区如此,车险综合改革将至,国内的同仁都做好准备了吗? [3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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