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鑫矿业(03833)发布公告,于2020年11月17日,该公司作为担保人订立以该行为受益人的担保协议,本公司同意就该行授出的人民币25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金额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金额的担保,以保证哈密和鑫如期向该行履行还款责任。
据悉,哈密和鑫(由本公司及青海稀贵金属各自持有50%股权的合营公司)向该行存入人民币500万元作为商业承兑汇票的现金抵押品。本公司及青海稀贵金属各自须按其各自在哈密和鑫的股权比例为商业承兑汇票的余额提供担保。本公司乃按其持有哈密和鑫的股权比例作出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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