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关于及时防范化解因洪涝地质灾害等返贫致贫风险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工作,努力克服洪涝地质灾害等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通知要求对四类人群及时纳入监测帮扶。一是对因洪涝地质灾害造成返贫致贫的及时纳入监测帮扶。全面排查基础设施隐患,加快损毁房屋、道路、水利等扶贫项目的维修重建工作,确保贫困群众的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帮助贫困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及时补耕补种作物,发展“短平快”种养项目,帮助开展农业保险理赔,把灾害对贫困群众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适当安排新的岗位促进就近就业,防止灾害导致部分贫困群众收入骤减。
二是对因灾、因疫等造成返乡“回流”的贫困劳动力及时纳入监测帮扶。做好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对已“回流”的贫困劳动力,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鼓励再次外出务工增加收入。对暂时不能外出的贫困劳动力,帮助其就近就地就业,或帮助发展生产,防止收入大幅减少。
三是对出现扶贫产品“卖难”的及时纳入监测帮扶。随着下半年扶贫产品陆续进入丰产期,受疫情影响,扶贫产品“卖难”压力将持续加大。扎实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大力支持贫困群众通过发展产业增收脱贫。提前制定应急工作预案,一旦发生扶贫产品滞销和“卖难”问题,及时启动预案帮助解决,确保贫困群众实现丰产增收。
四是对特种养殖户转产的及时纳入监测帮扶。坚决落实“禁食禁养”野生动物法规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疏导,积极稳妥推进转产扶持工作。对贫困户和边缘户转产的,要一户一策精准扶持,确保平稳转产,不因收入大幅减少返贫致贫。
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全面梳理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易发生返贫致贫的风险点,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因灾、因疫、因病、因残等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录入监测系统,采取针对性措施帮扶。强化部门联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筛查预警工作,及时发现返贫致贫人口并纳入帮扶。落实好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综合保障政策,将有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及时纳入帮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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