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小额信贷是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于2014年联合推出的扶贫信贷产品。政策要点为“5万元以下,三年内免担保、免抵押、免基准利率贷款、财政贴息、县建设风险补偿”。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全国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4443.5亿元,支持贫困户1067.81万户建卡立卡,占全国贫困户的三分之一以上。扶贫开发脱贫、增强贫困户活力、促进贫困地区金融市场发展、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效果等方面取得显着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帮助优质打赢扶贫攻坚战,近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六项措施
一是进一步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明确扶贫期间(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合同(含续签和延期合同)在合同期内不变。
二是进一步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将具有产业发展条件和劳动能力的边缘人群纳入扶贫监测对象范围。
三是进一步延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2020年1月1日后贫困人口贫困率在到期日后的扶贫小额贷款(含续期和贷款)及受影响人口还款,在最长还款期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延长至2021年3月底。
四是进一步满足扶贫小额信贷需求,要认真落实分包责任,坚持以乡镇为单位,不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主体责任银行机制,实行清单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实行全额贷款。要充分发挥村委会、村支队等基层力量作用,配合银行机构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和贷款使用监测指导工作。
五是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坚持按户借、用、还的原则,准确用于贫困户和边缘人口的个人发展和生产,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监测分析,不断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明确风险补偿的启动条件和流程。
六是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级银保监部门、金融部门、人民银行分行、扶贫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地方扶贫党委、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和新闻宣传力度。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的作用,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巩固扶贫成果,为如期全面完成扶贫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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