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银保监会就《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当前车险市场的高定价、高手续费、服务争
议等问题突出,所以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这次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对于所有
消费者而言,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可以实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
,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车险综合改革时机成熟
车险是与消费者接触最广的保险产品之一,也是消费者对保险业最不满意的保险
产品之一。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公布的2019年保险消费投诉情况显示,在
涉及财险公司的投诉中,理赔纠纷37392件,占财险公司投诉总量的75.14
%,涉及的险种以机动车辆保险为主,问题集中在核损和核赔环节的金额争议、理赔
时效慢和责任认定纠纷等问题。
“车险涉及到几亿车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虽然近年来车险改革发展取
得了积极成效,但消费者对车险服务仍有诟病,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矛盾,更好地保
护消费者权益。”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除了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实施车险综合改革也是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的
必然要求。上述负责人坦言,我国车险市场的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
序、数据失真等问题相互交织、由来已久,单个或局部的改革措施难以奏效,只有通
过综合性的改革,才有可能真正解决问题,有效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
从《指导意见》内容来看,称之为“综合改革”毫不为过:既涉及交险强改革,
也涉及商车险改革;既涉及条款改革,也涉及费率改革;既涉及产品改革,也涉及服
务改革;既涉及传统车险改革,也涉及新能源车险改革;既涉及车险市场改革,也涉
及车险监管改革;既涉及车险供给者改革,也涉及中介渠道改革。
消费者保障服务全面提升
对于消费而言,“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
不差”真的能实现吗?《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
先看交强险。《指导意见》提出,将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
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
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
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在提高责任限额的同时,还将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
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
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再看商业车险。与交强险不同,《指导意见》对商业车险的要求更侧重于拓展和
优化保障服务,记者注意到,这些要求基本上回应了近些年争议不断的行业规则、备
受诟病的车险条款以及消费者迫切需要的保障。
比如,《指导意见》提出,将引导行业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
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
责任,支持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引导行业合理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
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另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
元至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元至1000万元档次。
同时,还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
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
新产品,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
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改革后,可能有少数消费者出现车险价格上涨的情况。”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
责人也特别指出,一方面,这符合风险定价原理。从市场化改革方向来看,应当根据
行业实际风险及时测算更新基准纯风险保费,财险公司在此基础上再结合自身业务风
险特点来确定保费的涨跌。另一方面,增设平滑机制。考虑到大数法则原理和车种车
型实际情况,在测算基准纯风险保费时增设了平滑机制,基本可以做到各车种、各车
型的基准纯风险保费不上升。
行业短期内面临多重挑战
此次车险综合改革涉及面比较广、力度又比较大,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对于行业而言,改革后,可能会出现保费规模下降、行业性承保亏损、中小公司经
营更加困难的情况。
“改革后,商业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
明显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上述负责人认为,客
观来看,由于实际风险变化导致保费规模下降是合理的,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从初步
测算看整体保费规模下降幅度也是可以承受的,符合中央关于“减税降费”和金融业
向实体经济让利的精神。
对于出现行业性承保亏损的情况,上述负责人表示,亏损来自于两方面,一方面
,2015年至2018年,我国车险综合成本率分别为99.4%、99.1%、
99%、99.9%,一直处在承保盈亏平衡点附近。2019年经过重拳整治市场
乱象,车险综合成本率下降至98.6%,今年前5个月受疫情影响继续下降至95
.8%。从国际来看,车险作为风险分散、竞争充分的大众化产品,承保盈亏平衡比
较常见。另一方面,如果市场主体不够理性,配套监管措施又跟不上,短期内市场是
有可能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导致行业性承保亏损,甚至影响理赔服务质量。
为了避免“一放就乱”,《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应配套措施和监管工具。“如果
推动市场主体理性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等措施比较到位的话,行业性承保亏损的风险
应该能够得到有效防范。”上述负责人表示。
另外,此次车险综合改革将会加剧行业分化。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推进,许多行业
中“强者恒强”的现象日益明显,财产险行业也是如此。今年前5个月,人保财险、
平安产险、太保产险三家上市险企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383亿元,占财险公司保费
收入的65%。
上述负责人认为,改革后,有些竞争力不强的中小公司经营会更加困难,但这是
市场机制下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也有利于倒逼其专业化转型。
为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实际上也提出了相应支持政策。第
十八条就提出,出台支持政策,鼓励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
的商车险产品,优先开发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
展,健全多层次财险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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