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促进平潭综合实验区航运业发展,调整实验区船舶结构,壮大实验区支柱产业,近日,实验区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推进航运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加大新增运力奖励、支持企业做大规模、施行经营贡献奖励、予以个税奖励、支持航运人才建设等方面,提供相关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在加大新增运力奖励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在平潭注册的航运企业自有并经营3000总吨以上的船舶落籍平潭的,予以新增运力补助,最高每载重吨可补助100元。在以上奖补基础上,3-5万载重吨船舶每载重吨增加10元补助,5万(含)载重吨以上船舶每载重吨增加20元补助。
在支持企业做大规模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对实验区内自有并经营3000总吨以上,且船龄20年以内的,船舶运力规模达5万载重吨的航运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每增加5万载重吨再奖励5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350万元。每艘船舶仅享受一次奖励。
2020年以来,虽然受到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平潭航运业爆发出强劲的生命力,逆势而上,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近年来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将进一步促进平潭航运业发展,抢占市场复苏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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