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的一则民事判决书,将银行理财的“飞单”问题再次推入公众
视野。几年前,光大银行的理财客户经理麦某伪造理财产品,诈骗了16名投资人超
过5000万元。在案发后,嫌疑人麦某被捉获,并被判决有期徒刑15年。但是麦
某已将钱用于炒股或者挥霍,法院只追回部分损失。
此后,投资人和光大银行广州东风支行又打起了官司,银行主张其不应承担赔偿
责任,投资人认为银行应该承担赔偿损失。银行到底应该为“飞单”担责吗?
01 “飞单”成银行客户经理潜规则
被告人麦某是一名80后,据麦某供述,2008年,他进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下称光大银行东风支行)工作,2011年转正,任职大堂
经理、理财客户经理,具体工作是维护支行大堂秩序和向客户销售由光大银行代理的
理财、信托产品。
他经常接到一些理财产品公司、理财产品推销员打来的推销电话。据麦某供述,
2013年初,他开始销售非光大银行代理的产品,回报率通常是2%至4%或8%
,他大概收到了70-80万元回报。经麦某手购买了非光大银行理财产品、代理的
信托产品的客户有11人,合计共3174万元。
“如果我们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越权私售理财产品,在柜台支付单位是可以监管到
的,而在网银支付的销售是比较难监管,我就利用了这个监管漏洞售假诈骗。”麦某
称。
购买非光大银行理财产品的客户,都有和理财公司签订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和
客户签订合同的经手人是麦某,是在光大银行东风支行麦某的理财办公室签订的。而
麦某和中介公司的人在出事之前甚至没见过面,都是通过电话或微信来联系。
某国有银行的理财客户经理告诉中新经纬,这起案例就是典型的“飞单”,“飞
单”就是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的或非本行授权和达成委托销售关系的第三方机构理财
产品。因为银行的信用度比较高,所以普通投资者还是比较相信银行的,所以也给了
一些人可乘之机。
“理财客户经理销售自己本行的产品提成比较低,做飞单可能获得较高的中介费
,不排除有人为此铤而走险。”上述客户经理表示。
02 “飞单”违约 设计假理财
刚开始麦某的“飞单”生意还能正常运作。但在2015年4月之后,所有售出
的理财产品几乎没有返还过本金和到期利息。在越权销售银行理财产品“飞单”出现
问题后,麦某找这些资金管理公司交涉,他们提出可以继续帮他们销售理财产品,用
后续资金来补前面的损失。
麦某考虑这样做风险大,于是他就萌生了做假理财产品销售给客户的念头,想用
客户购买这些假理财产品的资金,来填补之前因越权销售非某银行理财产品“飞单”
出现的资金断链问题。
据麦某供述,客户在2014年5月之后购买的《光大银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
—光大颐享阳光A养老理财产品说明书》等理财产品,均属于不真实的理财产品,是
其伪造出来的虚假理财产品。麦某向客户推介假合同的“信托产品、理财产品”,是
在营业大厅、其个人的理财经理办公室里向客户推销。
“售假时使用的是光大银行东风支行配给我的专用电脑,电脑只能上光大银行的
局域网和全国网银转账,平时这台电脑支行是没有什么监管的,只有销售光大银行的
理财产品分行零售部才有数据记录和监管。”麦某称。
此外,麦某还私刻了十几枚假公章。但资料上盖有的“中国光大银行广州东风支
行业务讫章”、“中国光大银行广州东风支行柜台业务专用章”是真实的印章,因以
前这两个公章是该行发给其保管使用的。
一位股份制银行支行的客户经理告诉中新经纬,此前银行支行的公章通常是分行
统一管理,盖章需要申请用印,行长签字,去分行盖章,支行不能随便盖。“不过大
约在3年前,除了财务章之外,银行业务凭证都改为了电子章,还有防伪功能,电子
章有编号,编号中还做了加密。”上述客户经理介绍。
中新经纬在中国银行官网看到,该行自2016年5月29日起系统升级,升级
后绝大多数业务凭证打印电子化印章,电子化印章内嵌16位业务验证码,客户可以
通过官网验证真伪。不仅中国银行,记者查阅了多家银行均已升级电子章,并且可通
过官网查询。
说回本案,投资人购买虚假理财的款项,通过网银汇到了麦某操控的私人账户上
,只要有资金停留,麦某都会用来炒股,亏了约1000多万元(以审计为准)。其
他钱麦某大部分都用来挥霍。直到案发,用假理财合同骗得客户的钱约有5000多
万元,后来还了部分,还有4000多万元未还。“拆东墙、补西墙”的游戏很快玩
不下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麦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
万元;侦查机关扣押丰田牌小汽车1辆予以拍卖,所得款退赔张某健等16名被害人
;继续追缴被告人麦某违法所得5005.05万元,退赔给被害人张某健等16人
,追缴不足以清偿前述被害人损失的,责令被告人麦某向前述被害人退赔,退赔数额
以前述追缴数额为限。
03 银行兜底退赔冤吗?
“这笔钱是我父母这辈子的积蓄,现在这笔棺材本都没了。”一位受害人赵某的
女儿曾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她父亲现在身体状况非常差,“一说起
这件事,他就特别激动。”
据了解,被麦某骗的16人中,大多数是老人,有的甚至已经80多岁了。
麦某在被抓后表示,没有其他的钱来退还给被骗的客户,身上只剩下1000多
元。
之后,多名受害人又将光大银行东风支行告上法庭,比如邓某源就是其中之一,
其请求判决光大银行东风支行向受害人赔偿理财款,及支付自2015年2月28日
起至款项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的利息。
法院一审判决,光大银行东风支行在(2017)粤01刑初16号刑事判决麦
某退赔被害人款项的不足部分向邓某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虽然判决没有明确银行承担100%的补充责任,但实际上是判决光大银行东
风支行承担100%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样的判决有违本案基本事实。”该行对一审
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光大银行东风支行虽未参与麦某的诈骗活动,但对邓某源的损失
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邓某源有理由相信麦某的行为是代表光大银行东风支行的职务行为。根据
查明事实,麦某以其光大银行东风支行理财客户经理的身份,在其工作时间在该行向
邓某源出售理财产品,并利用其所配的专用电脑指引邓某源进行部分转账付款,无论
从交易时间、交易场所还是交易内容上,均足以使邓某源有理由相信麦某的行为是代
表光大银行东风支行的职务行为,其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就是光大银行东风支行的理财
产品。
其次,光大银行东风支行对邓某源的损失存在过错。根据已查明事实,该行负责
人确认该行柜台业务专用章及业务讫章等都是由麦某保管,麦某亦供述该行难以监管
通过网银支付的销售,其利用该监管漏洞售假诈骗。由此可见,光大银行东风支行作
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其监管存在重大漏洞,在麦某实行侵权行为的过程中未能尽到应
有监管职责,存在明显过错。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王鹏鹏博士告诉中新经纬,该案中银行对于银
行员工私自销售非本行的理财产品未能有效地进行管理,客观上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但是投资者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比如邓某源已开通手机短信通知功能,他应该知道款
项并非转到银行账户,而是转到了个人账户,其本人没有尽到相应义务。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对中新经纬表示,该起案件中,投资者
的钱最终转入了私人账户,网银、短信也收到了提示,投资者应该知道这并非银行理
财产品,法院判决中“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并未充分体现。
对于如何减少“飞单”案件,他建议银行方面,一是要加强员工管理,加强对员
工日常行为的排查,发现有不良行为要及时调离相应岗位,对一些短期内业绩增长异
常的网点也要给予高度关注;二是要加强营业场所的管理,比如其他机构在银行营业
场所内推销产品,声称是银行的产品,有时和银行客户经理勾结,默许其进行推销,
也会造成“飞单”。
此外,董希淼也提醒投资人注意:第一,应通过银行柜台购买理财产品,理财资
金应进入银行账户,勿将资金转到其他个人或企业账户;第二,理财产品应区分银行
自营还是代销,自营产品应与银行签订协议,代销产品看是否进入银行系统;第三,
不要片面追求高收益;第四,要求银行对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此外,关
于理财产品的具体信息,可登录中国理财网查询。如果查询不到,那么肯定就是“假
理财”。
对于光大银行东风支行是否会继续上诉,中新经纬尝试联系该行,截至发稿电话
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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