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公告称,经查,发现国联证券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有效评估监管政策,对重组备选方案准备不足;二是未审慎评估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是指9月20日,国联证券与国金证券公告称双方于9月18日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吸收合并意向协议》。在证券公司整合潮的预期下,此次官宣关注者众,引发了市场对于券商行业并购重组的猜想,然而,好景不长,10月12日晚间,国联证券与国金证券同时发布公告称,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国联证券合并国金证券告吹。
证监会认为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等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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