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香港地政总署根据《收回土地条例》、《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以及《土地征用(管有业权)条例》,在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第一期发展计划工程范围内将予收回的土地上,张贴公告以收回上述发展计划所需的土地,以便落实新发展区计划。
该发展计划包括新发展区第一期工程范围内的工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工程,让已平整的土地其后可发展专用安置屋邨以安置合资格住户、乡村迁置区以补偿符合资格的屋地业主、特别设计的多层楼宇或露天用地以容纳棕地作业,以及电力支站。
香港政府将收回合共195幅私人土地,涉及面积约12公顷,以及涉及约10个坟墓及42个金塔的土地,涉及面积约359.36平方米。上述土地将于收回土地公告张贴后三个月,即2010年10月24日,归还政府所有。政府将会按程序于张贴收地公告后,向相关的土地业权人提供特惠土地补偿。
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将定位为新界西北区域枢纽。新发展区全面落成后,将提供合共约6.1万个房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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