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通知》提出,对近期下达及后续拟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与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债券统筹把握发行节奏,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同时,严格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负面清单。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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