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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推进郴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08/06
2020
来源
郴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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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郴州市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日前,市住建 局等5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执行标准和各有 关部门工作职责,并对进一步落实装配式建筑奖惩措施和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下列工程项目需采用装配式建筑,并达到《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 筑评价标准》中装配率要求:新建(改扩建)且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社会投资建 设项目,包括公共建筑、普通建筑、公寓楼、集体宿舍、独栋住宅等;政府投资建设 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机关办公楼、酒店、综合楼、工业厂房等项目应 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有专业工程技术要求的除外);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地下综 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项目。 《通知》要求,市中心城区总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房开发项 目必须采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造,分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每期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 例不低于计容建筑面积的40%。县(市)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 品房开发项目必须采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造,分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每期采用装配 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计容建筑面积的30%。 《通知》还明确,对授予“湖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工程,在省级工程建 设质量奖项、勘察设计奖项推荐评选和工程招投标中给予适当加分。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对已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且享受了装配式建筑相关优惠政策,但未按相关要求实施 的违约建设行为纳入建筑行业不良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19]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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