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上海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日前积极推进长江禁渔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部门合作。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分局共商推进长江禁渔工作。双方相互沟通了本部门在开展长江禁渔专项行动中的行动方案、已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就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线索移送和行刑衔接、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等问题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二是梳理排摸水产品经营主体。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在前期确定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的基础上,对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水产品”等字样的市场主体进行梳理排摸,进一步明确重点监管对象,为长江禁渔专项行动打好基础。
三是组织开展网络专项监测。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研究梳理了涉及“长江野生”“长江江鲜”“长江刀鱼”“中华鲟”“胭脂鱼”等涉及长江鱼类和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特征语义词68个,对本市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类网站和外省市平台上的本市网店等35万户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专项监测,主动发现相关违法违规信息。
四是召开长江禁捕专项行动现场指导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召集江杨农产品、江杨水产品和江阳水产品三大批发市场召开专项行动指导会,了解各市场涉及长江流域鱼类经营情况以及日常管理情况,要求市场主办方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宣传教育和索证索票工作。现场查看了江杨水产品市场的部分淡水鱼经营户,对索证索票、进货渠道和相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指导。
下一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制定细化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推进长江禁渔工作:一是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二是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长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督促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对相关违法信息及时采取措施;三是依法查处相关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四是畅通12315平台、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举报相关违法线索。
[05]
\t
{{Creator}}
{{infoBody}}
{{$val.TimeAgo({Dtime})}}
[回复]
{{Creator}}:
回复
{{BeQuote}}
{{infoBody}}
{{$val.TimeAgo({Dtime})}}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