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金融市场技术研究院
微信公众号
投资群
读书群
文章
  • 文章
  • 报告
  • 图书
  • 公募
  • 私募
  • 资讯
搜 索
上传文档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 行业研究 > 交通运输 > 正文

湖北省水路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11/26
2020
来源
交通部网站
分享
近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召开会议,组织实施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证照分离”改革将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涉及交通运输部门共有40项许可事项,均为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的2项,实行告知承诺的7项,优化审批服务的31项;涉及省市县事项的25项,涉及交通运输部及部属单位事项的15项。 按照省厅部署,我省水路交通运输方面直接取消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经营和从事大陆与中国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2项初审;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港口(旅客、危险货物)经营许可,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等7项需优化审批服务。 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要求立即停止审批,做好对外宣传,并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依法准确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件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撤销许可证件,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抓好落实,通过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减少申请材料、加大数据共享应用力度、放宽准入条件等措施,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优化政务服务水平。 [188] \t
网友评论
{{Creator}}
{{infoBody}}
{{$val.TimeAgo({Dtime})}} [回复]
{{Creator}} 回复 {{BeQuote}}
{{infoBody}}
{{$val.TimeAgo({Dtime})}} [回复]
mtachn.com
© 2013 mtach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48665885号-3
微信公众号
{"InnerBanner":null,"MbPageUrl":"/m/Datums/Info?id=3445","PageTitle":"湖北省水路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行业研究 - 财经资讯","Redirect":null,"Data":{"TypeRow":{"id":3,"Name":"行业研究","Sort":2},"Rid":3445},"UserInfo":{"ID":0,"UName":null,"Face":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