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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综改的全球视角:没有一种适合所有国家的车险发展和监管模式

09/18
2020
来源
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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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开始正式实施。同过去历次车险改革相比,本次车险综合改革对交强险和商业车险进行了统筹规划,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在健全风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的同时,优化条款责任、提升保障。 瑞士再保险中国总裁陈东辉认为:“此次车险改革实现了四大突破:产品结构进一步简化、费用率实打实下降、交强险保障显著提高、自主定价逐步放开。改革以消费者权益为立足点,并以此为核心加强了车险对社会的保障作用,推动服务创新,打造以保险为中心的生态圈服务体系,同时也对行业的定价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比照成熟市场,车险改革是否有可供借鉴的经验?近日,瑞士再保险发布车险综合改革研究系列第一篇《全球车险面面观——回顾各国强制车险改革之路》,聚焦海外强制车险的发展路径,并为此次国内车险改革提供新的视角与启示。 综合改革驱动车险新趋势 中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如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针对这些情况,从 2015年开始,中国车险市场改革加速推进,多轮的商车费改、试 点范围不断扩大以及“报行合一”要求的提出,都体现出监管层整治市场乱象、深化市场改革的决心。 本次车险综合改革将交强险的改革纳入其中,并同时对条款和费率进行多维度深入改革。随着近年来交通治理体系的进步和提升,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交强险的承保情况也由起初的连年亏损开始好转,2017年开始逐渐实现盈利。交强险设立之初的经营原则是“不盈不亏”,当前市场情况已经满足了实施交强险改革的基本条件。交强险将保额提高至20万元,扩大了保障范围,缩小了保障缺口,对于交强险提高效能,真正起到强制保险的保障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此次车险综合改革将使得车险市场进一步加强保障功能,提升车险行业效率。车险作为财产险行业最重要的一环,将从销售驱动向产品服务驱动转型,从传统经济补偿向风险管理和增值服务升级。 银保监会于8月《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 案(2020—2022年)》中也明确指出,财险公司要改变“大而全”的发展模式,要走出费率低价竞争的怪圈,转而聚焦专业化、精细化发展路线,改进业态模式,深耕细分市场,开发多元化产品,推动服务创新,打造围绕保险的生态圈服务体系。车险综合改革无疑是在这条深化改革之路上的重要一步。 短期来看,本次改革后有可能出现市场价格竞争加剧,综合成本率上升,部分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下滑,出现承保亏损,改革后行业短期的波动将是大概率事件,保险公司需要做好预期和应对方案。 中长期来看,车险市场将走上更加健康发展的轨道。针对中小公司的竞争压力,此次改革明确提出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创新产品,给予更加宽松的附加费用率等监管政策,适当降低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未来中小保险公司专业化转型将成为趋势。 此次综合改革也将为车险市场创新提供动力,里程保险、车联网和新能源汽车保险的发展将使未来的车险产品更加丰富多元化。本次综合改革中特别提出,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等创新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新能源汽车保险也在渐行渐近,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截至2019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接近400万辆,新能源汽车保险也将成为一个重要细分市场。 回顾各国车险改革之路 海外经验表明,车险在不同国家的异质性很强,发展路径有所不同,改革的进度也各有先后,不存在一种适合所有国家的车险发展和监管模式。相反,车险的改革和发展要充分适应本国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交强险的强制性、普惠性、公平性和非盈利性要求政府的参与和一定程度的规范指导必不可少,而商业车险天然的商业属性和消费者多元化的需求则决定了市场化的费率厘定才能更好地平衡消费者需求和保险公司的盈利要求。瑞士再保险也发现,车险在各国都不是一个容易盈利的险种,主要市场车险承保均曾出现大幅亏损,但长期来看,综合成本率维持在盈亏平衡点附近是一个常态。 各国强制车险经营和监管思路差异很大,但严监管国家的车险经营状况反而更好。从强制车险的内涵来看,英国和美国不存在单独一类的强制车险,这些国家的强制三者责任险可近似看作中国的交强险,而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有单独的强制车险,且发展思路和中国的交强险不乏相似之处,如以人身伤害为核心的保障、价格费率在消费者可承受的范围内、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有严格要求或交强险收支单独列账,以及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等。 美国保险的监管和立法权力在各州,车险市场和州权监管体系的复杂性在全球首屈一指,州一层面的改革非常频繁。复杂的体系和监管并没有在全国层面带来车险市场的成功,美国车险长期亏损,且车险价格一路走高,同保障严重脱节,且未投保率一直居高不下。总体来看,美国各州的强制保险实行自由竞争、市场化运作,强制限额较低,同美国物价、人均收入和事故平均损失比,难以起到充分保障的效果。且美国以州为单位区分责任制度和最低投保限额对跨州事故处理增加了难度。 美国车险的盈利状况并不好,但定价机制中多因子的考量,以及充分考虑细分市场人群的行为来差异化定价等经验值得借鉴。 英国和澳大利亚的强制车险具有较强的市场化特征。首先,事故中第三者的人伤保障额度不设上限,体现了对人身伤害保护的重视。第二,英澳两国采用过失责任法律作为车险第三者赔偿,并允许律师费从保险赔偿金中支付,这也是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存在的痛点所在,澳大利亚和英国近几年都通过立法尝试限制律师在轻伤赔案中的介入,从而控制理赔成本上升。澳大利亚近些年尝试的强制车险改革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费率均衡和承保利润控制的手段。这些措施都有助于监管最终达到强制车险设立之初的目标和原则。相比之下,中国交强险由于保额固定,且采用标准化赔偿制度,因而并不存在英联邦国家的理赔成本逐年递增的情况。 日本和韩国的强制车险均由政府主导,总体遵循普惠和非盈利思路,同英国澳大利亚的无上限保额相比,保障倍数相对较低。日本政府主导的“共同基金池”制度可以在保险公司之间均衡分摊承保亏损和收益,因而强制车险不存在系统性风险,行业整体经营情况较为稳健,市场主体和销售渠道也非常稳定,近年综合成本率保持在100%以内。韩国强制车险和自愿车险计入同一费率,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较高,同时自负盈亏,反而导致市场存在更激烈的价格竞争。加之政府出于保护消费者的考虑,限制保费提升的速度,导致韩国强制车险长期亏损。 瑞士再保险车险意外及责任险核保部负责人胡咏涛表示:“在车险综合改革的过程中,再保险的参与必不可少。随着车险运行机制更加市场化,再保险的作用也会由传统的风险分散、偿付能力解决,逐渐升级到通过协助或参与保险产品和解决方案创新,助力保险公司解决更深层次的痛点。” [3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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