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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等药品须严格落实实名信息登记

11/27
2020
来源
华源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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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全省药店零售(连锁)企业进一步加强相关药品销售监测、相关药品处方审核、自身疫情防控等工作。 其中,在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相关药品销售监测方面,通知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对每日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等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同时,对上述药品的销量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的报告途径和要求,每日上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如发现销量有异常增加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报告情况。 在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相关药品处方审核方面,通知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时,要严格落实实名信息登记。同时,规范药品处方管理,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认真查验处方,做好处方登记和留存,提供用药指导。 在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自身疫情防控方面,通知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辖区监管责任,监督指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加强零售药店质量管理的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在经营场所设立测温点,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材料,从业人员要佩戴口罩,对进入门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营业场所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反弹,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还于11月14日发出《关于零售药店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呼吁各零售药店要要求来往顾客及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药店公共场所清洁、通风等卫生管理和消毒防控措施;要在进出口处张贴消毒提示以及温馨提示,并要设置专人引导,做好人员分流,防止人员聚集,维护好购药秩序;如若发现疫情风险人员,必须及时向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倡议》同时呼吁,各零售药店要严格遵守《安徽省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公约》(内容包括:遵守政策法规,接受监督检查;坚持诚信经营,创优企业品牌;坚持药师在岗,禁止挂证脱岗;遵守医保规定,禁止医保套刷;建立追溯体系,禁止回购销售;提供专业服务,保障用药安全;谨遵用药说明,禁止虚假宣传;遵守自律体系,维护市场秩序;强化常态防疫,发挥哨点作用;遵守诚信公约,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防控疫情,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卫生健康防护,加强对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工作。 [19]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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