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公布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3年(2021—2023年)。经省级遴选、专家评审等程序,共确定167个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其中省级10个、市级42个、县级115个。
以下是通知全文:
交公路函〔2020〕686号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要求,经省级遴选、专家评审等程序,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同意河北省等地区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试点
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3年(2021—2023年)。各改革试点地区要围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和所选试点主题,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整合各方资源,支持改革试点地区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三、强化过程监管
各省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域内改革试点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了解各试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于每年12月底前形成本省份的试点情况报告,一并报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将密切跟踪各试点地区工作进展,加强工作指导,确保试点落地见效。
四、总结典型经验
各省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提炼改革试点地区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组织现场会、经验交流等方式予以推广,切实发挥好改革试点地区的典型带动作用,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试点周期结束后,各改革试点地区要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将组织总结评估,对成效显著、示范价值高、推广效果好的试点地区,优先纳入“十四五”“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予以表彰,同时将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展和成果作为中央车购税资金“以奖代补”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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