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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胶类保健食品:国民对传统补血中药材的相关保健食品需求渐增 头豹词条报告系列
报告类型:行业动态分析 页数:19 文件大小:6.2M 上传时间:2024-11-14
机构:头豹研究院 作者:钟琪 73阅读 0收藏 0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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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第三批申(投)诉处理结果及资质证明材料申报工作

10/16
2020
来源
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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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2020年9月17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了《关于公布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第三批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申(投)诉处理情况和公示调整事项的通知》,对公示调整事项的申(投)诉处理工作已完成,处理结果已通过企业申(投)诉邮箱回复。现开展第三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以下简称“过评药品”)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网上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证明材料申报要求 (一)已在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申报过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不需申报(详见附件1、2)。 (二)未参与过我省集中采购活动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详见附件3),各相关生产企业须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完成 企业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资质证明材料的申报工作。 二、资质证明材料申报 (一)办理数字证书及注册绑定 未办理数字证书、企业注册及绑定的企业,通过现场/网上远程办理及绑定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的流程及材料要求、数字证书操作手册详见数字证书办理指南(通过平台首页中的【平台指南】自行下载使用)。 (二)企业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申报 企业通过数字证书登录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220.197.219.184:8020),按照投标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在平台指南中自行下载)的要求进行企业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的网上申报。 相关企业须同时完成企业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的申报及提交后才能进入审核环节,未提交完整材料的企业及产品均不予以审核。 三、资质证明材料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5日9:00起至2020年10月21日17:00止。 四、价格执行原则 (一)已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的过评药品,属于公开 招标中标的,按原中标价格继续执行;属于直接挂网议价成功的,可按原议定价格在原议价成功的联合体执行,也可由企业自愿申请,与其它未中标的过评药品一并议价,议定价格在全省医疗机构统一执行,新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原议定价格。若企业自愿以全国最低价、且不高于原议定价格执行的,由企业提出降价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全省医疗机构统一执行。 (二)已申报但未中标或未议价成功的及未参与过我省药品集中 采购活动的过评药品,如企业自愿以全国最低价供应我省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承诺,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纳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不再议价。以上价格均不含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执行价格及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价格。 (三)上述自愿以全国最低价供应我省的企业,须于2020年10月21日前将加盖企业印章的申请资料传送至邮箱sybjjcc@163.com,申请价格信息参照《企业价格申请情况表》(详见附件4)以电子版申报。 五、有关事项 (一)投标人在申报资质材料时,如实填报拟参加挂网药品的信息,其中,产品名称、申报剂型、制剂规格等信息应按照药品批件上的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进行填报,并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有效。 (二)审核期间投标人需随时关注审核情况,对审核意见中提出需补充材料或修改信息的,需及时补充修改并重新递交。 电话:0851-85949042(政策咨询) 0851-85971605 (业务咨询) 0851-86402317(CA技术咨询) 附件:1. 已在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交易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 2. 已申报过但未中标或未议价成功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 3. 未参与过我省集中采购活动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 4. 企业价格申请情况表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19]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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