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银租赁(01606)发布公告,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青岛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代价人民币20亿元(单位下同)向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及出租人同意向承租人出租租赁物,租赁期为36个月。
其中,租赁物为位于中国山东省的某高速公路段及连接线。租赁物的账面净值约42.12亿元。承租人不单独核算租赁物的税前及税后利润。
公告称,融资租赁合同乃由公司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公司与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有益于增加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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