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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新规“整装待发”百姓投保等“新”还是买“旧”

11/05
2020
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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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关重疾险新定义终审版或将公布的消息不胫而走。据悉,新规范目前正在走银保监会内部流程,其正式生效或已步入倒计时。此前,这份被业内所密切关注的重疾行业的“内核”方案已经进行了两次修订。 今年3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官网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6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多部门联合、反复修订,说明各方对重疾险新定义的重视,也表明重疾险在我国保险市场的重要地位。 方兴未艾的重疾险 近几年,商业健康险市场方兴未艾,重疾险正是其主力产品。来自泰康集团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目前中高净值人群中,大部分已拥有健康险,其中61%购买了重疾险,重疾险是配备比例最高的健康险险种。同时,由于新业务价值率高达80%以上,重疾险也成为保险公司保障类主打销售产品。 但是,对普通人来说,对于重疾险的认知却并不多。简而言之,重疾险即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 重疾险有很多分类,最常见的有两种,一是定期消费型重疾保险,二是终身重疾保险。与医疗险报销费用有区别的是,重疾险是给付型保险,罹患重疾后直接给付保额,可以确保投保人在面临重疾时,不至于为支付高额医疗费用和其他开支而陷入尴尬境地。另一个更为准确的说法是,重疾险可以填补一部分社保和商业医疗险所不能报销费用的空白。 目前,重疾险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新业务价值的重要贡献来源,并有很大发展空间。有关调查显示,在过去至少5年中,我国的健康保险增长速度超过寿险的平均增长速度,而拉动健康保险增长的主要原因即为重大疾病保险。据统计,在健康保险所包含的医疗险、重疾险、护理保险等险种中,重疾险件均保费在几千元,件均保费较高,新单的规模一直很大,并在持续增长,保费增长幅度每年超过30%。 重疾险改革不能再等 据《金融时报》记者了解,现在保险行业使用的重疾险定义是2007年版本。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旧规范”),对25种保险公司必保的重大疾病保险成品做了统一的定义,在当时,这些疾病基本覆盖95%的理赔。 然而,13年过去了,随着人均寿命的增加、重大疾病发生率的改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提高等,有关健康险、重疾险的许多规则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重疾险旧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需求,修订实有必要。从市场角度来看,关注和购买重疾险的人越来越多,市场上的产品和创新叠加,产品竞相升级迭代,重疾险扮演的角色也愈发重要,但矛盾也随之而生,重疾险逐渐成为保险理赔的“重灾区”。 买过重疾险的消费者,一定会有所感触。在购买重疾险时,各家公司重大疾病保险的合同差异较大,对重疾的定义及表述也晦涩难懂,非专业的购买者很难从冗长的重疾定义文本中看出端倪。这既不利于消费者购买重疾险,也不利于重疾险等健康险险种的发展。 有专业人士向《金融时报》记者指出,重大疾病保险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险种,而在发生的保险纠纷当中,该险种的纠纷又是最难以认定和处理的,原因与以下两个因素有关,一是保险公司从控制自身风险、基于精算原理与保险医学出发,在保险合同中添加了各种形式的限定性条款来保持自身商业利润;二是广大消费者们并不了解重疾险的实质,仅从字面上理解重大疾病保险,从一开始就产生了一个不符合该产品实质的虚高期待。 “一方面,各险企对重疾险条款设置差异较大,消费者很难量化对比重疾险;另一方面,目前消费者对各险企保险合同中重疾的定义往往难以读懂和理解,容易造成销售误导和后续的理赔纠纷。因此,重疾核心病种的定义修订和标准化意义重大,有望为健康险市场带来新的增长点。”一家险企相关负责人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让普通人买得明白 修订重疾险新定义,可以让消费者买得更加明白。《金融时报》记者翻阅资料发现,根据征求意见稿,旧规范中的25种重疾定义扩展到28种,新增加的3种重疾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和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同时,新版本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和脑中风后遗症这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了科学分级,新增了3种轻症定义,即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和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值得关注的是,这也是重疾定义规范中首次引入对轻症的定义。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关于适用人群的界定。有业内人士对记者指出,新版本的疾病定义参考了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同时结合现代医学最新进展情况而制定,适用于保险期间为成年人(18周岁及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18周岁以下青少年及儿童的重疾险不沿用此定义。 此外,保险公司设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新规范中的每种轻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分别不应高于本规范中所包含的相应重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的30%;如有多次赔付责任的,轻度疾病的单次保险金额还应不高于同一赔付次序的相应重度疾病单次保险金额的30%,无相同赔付次序的,以最近的赔付次序为参照。 对于这种分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给出的解释是,科学分级充分适应了医学诊疗技术发展,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也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买“旧”还是等“新” 新版重疾险定义“整装待发”,对于消费者来说,新版定义出台后,旧保单该怎么办?旧产品会下架吗?该买新产品,还是旧产品呢? 平安保险一位金牌代理人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短期内老版本的重疾险不会下架,旧保单也不会失效。对比新老版本重疾保险,保险医学和临床医学存在差异。新版本在逻辑上投保条件会更苛刻,但保费也会便宜。而老版本的重疾险定义宽松,保费也就更贵。 比如,新版恶性肿瘤定义中有特别约定,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不属于严重恶性肿瘤,不在保障范围。在老版的定义中,只要确诊为甲状腺癌,只要不是处于原位癌状态,都算恶性肿瘤,都能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新版定义排除了分期为I期及更早分期的甲状腺癌,这样算是提高了甲状腺癌理赔门槛。在新版定义中,原位癌既不在重疾保障范围,也不在轻症保障范围。同时,新版定义轻症包含轻度恶性肿瘤,但轻度恶性肿瘤并不包含原位癌。 [3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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