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浙江丽水市建设局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丽水市区新建商品房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称,将加强商品房分期预售管理和备案制度,分期预售的商品房需严格执行预售备案价格续推不涨原则。商品房每期预售不少于5万方,总建面5万方(含)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总建面或剩余面积5万方以上10万方以下的,可以分两次申请预售,每次预售建筑面积可以少于5万方,但不少于2万方。建筑面积按计容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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