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金融市场技术研究院
微信公众号
投资群
读书群
文章
  • 文章
  • 报告
  • 图书
  • 公募
  • 私募
  • 资讯
搜 索
上传文档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 行业研究 > 房地产业 > 正文

昆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预售资金提取5%办公和管理

12/02
2020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分享
12月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试行)》,其中内容涉及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归集、使用、监管等多方面。 关于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即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主城中心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均按照本通知进行监督管理。 此外,主城中心区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政府指导、银行监管、专户专款的原则进行监管。 预售资金的使用方面,商品房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进行监管。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只能用于支付本项目的工程款、建筑材料、配套设施、设备等款项、法定税费和到期的银行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预售资金中提取5%的办公和管理支出。 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实行分阶段、按比例动态监管,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预售总额的30%。重点监管资金的使用应当结合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按照首次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形象进度、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七层及以上建筑增加“建设层数达二分之一”节点。 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经营业绩和诚信记录等,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分级监管。 具有一级资质且在昆明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绩较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项目的重点监管资金比例可下调为25%。在1年内发生1次不良行为的,其新建、在建项目的重点监管资金比例上调为30%。 据悉,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02] \t
网友评论
{{Creator}}
{{infoBody}}
{{$val.TimeAgo({Dtime})}} [回复]
{{Creator}} 回复 {{BeQuote}}
{{infoBody}}
{{$val.TimeAgo({Dtime})}} [回复]
mtachn.com
© 2013 mtach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48665885号-3
微信公众号
{"InnerBanner":null,"MbPageUrl":"/m/Datums/Info?id=122","PageTitle":"昆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预售资金提取5%办公和管理-行业研究 - 财经资讯","Redirect":null,"Data":{"TypeRow":{"id":3,"Name":"行业研究","Sort":2},"Rid":122},"UserInfo":{"ID":0,"UName":null,"Face":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