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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中证100指数
519100
指数型基金
被动指数型基金
单位净值
1.1298
万份收益
0
日涨跌
-0.032%
近1月
近1年
近3年
成立以来
累计净值:2.2858
复权净值:2.5115
万份收益:0
7日年化%:0
申购状态:开放
赎回状态:开放
总份额:3.37亿
总资产:2.69亿份
成立日期:2006-11-22
投资风格:指数型
经理:陈亘斯
申赎费率
场内申购起始日:2007-01-16
场内赎回起始日:2007-02-12
场外日常申购起始日:2007-01-16
场外日常赎回起始日:2007-02-12
重仓行业
评级机构
评级机构
3年评级
3年评级(较上期)
5年评级
5年评级(较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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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519100
基金全称 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100指数收益率×95% + 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税后)×5%
投资风格 指数型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衡量基准之间的年跟踪误差在4%以下,以实现对基准指数的有效跟踪。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10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如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待金融衍生产品推出后,本基金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
投资理念 本基金认为,我国经济增长将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为指数投资获取长期稳定收益奠定了良好的宏观经济基础。本基金选择了以市值代表性强、流动性高、大盘蓝筹为特色的中证100指数为股票组合的跟踪基准,力求通过被动指数化、分散化的投资方式,通过买入并持有的长期投资策略,获取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以使投资者能够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长期收益。
首次募资金额 403,142.49万元
代销申(认)购最低额 1000元
直销申(认)购最低额 10元
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额 10元
管理费用 0.75%
托管费用 0.15%
销售服务费 --
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复制指数投资策略,按照个股在基准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组合,并根据基准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基准指数。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分红、配股、增发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基准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如股权分置改革等)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基准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辅之以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等,最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基金建仓时间为3个月,3个月之后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微观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决策程序 (1)金融工程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和指数化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并提供数量化风险分析报告;研究部对基准指数成份股中基本面恶化的企业情况提供及时的风险分析报告;市场部每日提供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分析报告,供基金经理决策参考。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依据上述报告对资产配置提出指导性意见;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3)基金经理根据量化风险分析报告和申购赎回分析报告,在追求相关度最大化和跟踪误差最小化的目标下,采取适当的方法,控制与指数的偏差风险、流动性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通过指数交易系统执行指数投资组合的买卖。 (5)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指数化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风险管理小组对投资组合的偏离度风险进行实时跟踪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监察稽核部对指数化投资组合的执行过程进行实时风险监控;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指数化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标准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10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如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待金融衍生产品推出后,本基金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被动投资型指数基金,风险中等,将获得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其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于市场风险和跟踪误差的风险。由于采用被动投资策略,在投资管理上将最大限度的分散非系统性风险。对于跟踪误差的风险,本基金将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跟踪误差在限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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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复权净值 万份收益 7日年化% 日涨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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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
公告日期 单位份额分红 权证登记日 场外除息日 红利发放日 默认分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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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协议陷罗生门 广州农商行25亿元信托逾期寻债务人

11/13
202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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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亿元信托贷款到期却无人偿还!根据《差额补足协议》,广州农商行邮寄函件,要求多个公司偿付信托贷款本金25亿元等款项。而其中一家公司表示自己从未收到过《差额补足协议》,"差额补足协议"是否存在使得事实真相扑朔迷离。 日前,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发布的《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中指出,广州农商行对中捷表示,早在2017年银行曾与中捷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但诧异的是,中捷向广州农商行索取文件,银行未向中捷提供,中捷也并没有该行所提及的协议。 此外,中捷将继续向广州农商行索取相关文件,并对该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工作进行进一步核查及采取应对措施。 时间回到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商行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下称"信托合同") 信托规模25亿元人民币,预计期限为48个月,自信托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2021年6月27日到期。 同一天,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翔投资")与国通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 国通信托分别于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3日向华翔投资先后发放贷款15亿元、10亿元。 今年4月14日,信托贷款产品的管理权及债权人发生了转移,这意味着风险同样也转嫁了。国通信托向广州农商行发出《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提前终止通知函》,国通信托决定于2020年4月24日提前终止信托并进行清算,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结束登记信托财产。 截止到提前终止日,国通信托将停止信托合同项下的受托人职责及义务,也不再承担该信托产品的任何管理职责。国通信托将信托财产相关资料移交给广州农商行,同时向债务人发出债权人变更为广州农商行的书面通知,也就是信托财产被分配完毕。国通信托还向各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债权转让事实,并要求各债务人直接向广州农商行履行相应责任。 随后的5月6日,国通信托向广州农商行出具《清算报告》,国通信托解除对信托产品的受托责任。该信托产品目前的状况如何?国通信托负责产品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产品在后台显示的状态是结束了"。 如今,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广州农商行正式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但是,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任何一笔已到期债权,构成严重违约。 记者联系到了使用25亿元信托贷款资金的华翔投资公司,此前曾在华翔投资任职的人士表示:"本人已经不在该公司工作,目前该公司已没有员工。"此外,记者从企查查了解到,今年3月5日,华翔投资因自身失信被限制高消费,今年9月1日,该企业又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11亿元。 这样看来,实际债务人华翔投资偿还25亿元债务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广州农商行需要找到其余债务人来履行相应合同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农商行表示,早在2017年6月27日,该行就与中捷以及其他单位分别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内容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我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应向我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于是,因《差额补足协议》的存在,中捷以及其他单位成为了广州农商行的债务人。 广州农商行正式致函要求各债务人需按照《信托贷款合同》及相应增信文件的约定,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偿付贷款本金25亿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责任。同时,广州农商行表示,各债务人如果不向该行履行合同义务,或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差额补足协议》是否存在使得事实真相扑朔迷离。中捷收到函件后,立即跟广州农商行函件所留联系人进行联系,并索取相关文件,但截至该公告披露时,该行未向中捷提供。 此外,经中捷核查,公司档案中没有函件中所提及的《差额补足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并且对于函件提及的差额补足协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未曾审议过相关议案。中捷下一步计划将继续向广州农商行索取相关文件,并对该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工作进行进一步核查及采取应对措施。 另外,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中捷下发了关注函,要求中捷说明其与广州农商行所发函件的其他收件人、其与华翔投资、华翔投资与公司时任控股股股东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股东、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持股、任职、资金往来、业务往来等情形。 记者联系了中捷以及广州农商行试图了解《差额补足协议》是否存在、案件进展、可能承担的偿付金额等,各自工作人员进行了登记表示反馈后给予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均未收到回复。 [3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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